
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自动化控制系统路灯热线服务运营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财通集团 发布时间:2025-05-28
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自动化控制系统-路灯热线服务运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询价。
一、项目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自动化控制系统-路灯热线服务运营项目
2.项目控制价:36.8万元,超出视为无效报价
3.服务期:1年
4.项目实施地点:青岛市区
5.采购需求:
5.1驻场服务:提供不少于2名驻场人员,负责日常自动化系统运营管理和热线业务支持,统筹处理自动化相关工作,确保问题的及时处置和高效反馈。
5.2自动化体系优化:协助公司优化现有自动化系统的流程,制定自动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流程,提升管理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5.3数据分析与反馈:通过系统化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定期生成运维报告,识别潜在问题,提供改进建议,持续提升运维管理效率。
5.4应急值班与技术支持:驻场人员将提供7x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保障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期间的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并提供技术支持与优化建议。
5.5提升市民满意度:通过高效的工单处理和市民回访,确保市民和相关部门满意度达到100%,确保沟通渠道顺畅、反馈及时。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的资质或业绩要求:
2.1具有管理体系认证的,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成熟度二级证书;
2.2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采购项目;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 ( https://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 (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响应单位不得和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响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请报价单位自查是否属于我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或上述主体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若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方式
响应单位请将报价函(附件1)盖章后,于2025年6月3 日前邮寄至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或扫描后发至邮箱(qdchengshizhaoming@126.com)。
如邮寄,请将报价材料密封,邮费请自付(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12号 ,李经理(收,0532- 85800891)。
如发送电子版,请自行承担报价提前泄露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响应单位向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发送报价函即视为认同询价公告内的所有要求,对响应单位自身资质或提交的报价函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将按照规定取消相关资格,后果由响应单位自负。
2.报价应为本项目的总价,包含税费等费用。
3.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对报价函内容严格保密,请各响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扰乱询价秩序者,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将按照规定终止合作。
4.原则上,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将以综合评分法确定最终合同签约方,具体的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对评判标准不负有解释义务。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32- 85800891
联系邮箱:qdchengshizhaoming@126.com